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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受害者维权难,取出切勿乱投医

发表时间:2010-01-16 17:28 来源:未知  编辑:xiaoxie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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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声谨
     毕业于福建医科大学,曾在中国医学院,中国协和医学北京整形外科进修升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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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案件:

      8年前,宁波姚女士受“目前世界上新一代高科技组织内填充材料”、“经十几年的临床应用证明,它对身体无毒、无害、无诱变及致癌作用”、“注射式丰乳和购买产品赠送巨额保险”的诱惑,去富华医院用“奥美定”做了注射隆胸手术,医院同时给她发了一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品责任保险卡”。  

      但姚女士预想的胸部变美的梦想不但没有实现反而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她称其胸部在术后出现间歇性、如针刺般疼痛。随着时间的推移,疼痛加剧,双乳大小明显不等,注射物位移,乳房产生硬块。之后姚女士辗转几家医院就诊。2006年10月,为了减轻痛苦,她在北京做了注射物取出手术,但医生告诉姚女士,要彻底解决问题只能施行双乳切除术。  

      由于注射隆胸产生副作用,姚女士产生自卑,不敢交男朋友,感情生活也受到影响。因注射隆胸产生副作用,宁波的姚女士将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双倍返还购买奥美定费用、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5.9万元。

      9月23日,该案在罗湖区法院开审,当日下午还有两宗奥美定案连续在该院开庭。早上9时30分该案开审,由于奥美定是否缺陷产品、保险卡到底是谁所发等焦点展开激烈的争辩,在法庭上因难以取证,又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休庭。另外,还有两宗同样是“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由的奥美定案件昨日下午在此审判庭开审,直到下午5时半左右才审理结束。(南方日报)     

     专家分析:   

      总院整形专家认为,“奥美定事件”虽然渐渐远离人们的视线,但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受害人,从该案件中,受害者想通过法律取得补偿,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维权的道路非常艰难,面临着许多法律空白,但他们的不幸值得同情。从姚女士的不幸经历可以看出,在奥美定注射物取出上,她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最后的结果是被告知:要彻底解决问题只能施行双乳切除术。其实,有关部门早就三申五令,奥美定的取出,一定要到国家三甲级的整形美容科,及时诊断治疗,切勿乱投医。

     总院警示: 

      1、通常情况下,注射隆胸失败后的补救性手术难度和风险都会大于原手术,并非象某些广告宣传的“一抽了之”那么简单。    

      2、不要受夸张的医疗广告迷惑,更不要相信含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内容的广告。如果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内容,都属于违法广告。    

      3、在叫停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前,有资质使用这一类材料做隆胸的必须是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足见此类手术的难度和风险。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建议准备消除注射隆胸不良后果的消费者一定要到具有上述资质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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